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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道路通行八项要求 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发布时间:2020/08/07


为提高天地奔牛全体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各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行驶条件,保障物资转运和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畅通,确保公司厂区内交通安全,根据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公司对厂区道路统一规划设置了规范标准的交通道路标志标线,请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以下八项要求,共同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

01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维护管理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6S管理工作内容之一,需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呵护。

02


根据厂区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将厂区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各类车辆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靠右通行。

03


各类车辆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承载重量,严禁超长、超宽、超载、超速和客货混装行驶;确实不可解体的进入厂区前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04


叉车、拖拉机和非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其他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不得超过30千米/小时;严禁摩托车在厂区内道路行驶。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头盔。

05


行经正门前方铁路涵洞、厂区交叉路口、弯道、陡坡、人行横道和铁路道口等路段时严禁超车。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并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06


所有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非上下班高峰时段应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通道,上下班高峰时段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道行驶。

07


所有行人穿越马路应就近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未设置斑马线的路段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保安全。

08


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叉车、拖拉机和其他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标识标线行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习惯。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共同遵守践行公司上述八项道路通行要求,展现天地奔牛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